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再获支持。
《通知》结合前期浙江省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精神,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以及相关待遇享受。
《通知》指出,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
《通知》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权属范围进行了说明。指出,应当由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各市邮政管理局也积极与地方人力社保部门沟通,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均已同意快递员群体临时用工参加单一工伤保险。如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金华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均从文件中明确了快递员可参加单一工伤保险。
经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努力,目前,浙江省共有11.24万快递员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4.01万快递员参保单一工伤保险,2.11万人参保雇主险等商业意外险。
浙江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信息互通,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责任分工,会同人社部门全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继续做实做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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