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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20】@货车司机,12市县本周货车通行政策有新规

[罗戈导读]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广东、山东、河南、江苏、河北、湖南、福建、山西、广西、辽宁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山东潍坊、江苏盐城、河北张家口等地发布政策: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路权,不需申报确认办理通行证件即可通行绝大部分市区道路!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实施货车禁行

为改善碧桂路交通通行环境,经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20日起,对顺德区碧桂路(大良南国路至容桂外环路)实施货车禁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日17:00至次日9:00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设置教育过渡期至2022年12月20日。

特此通告。

碧桂路货车禁行交通管制措施示意图

2山东省

潍坊市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试点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潍坊市作为全国10个试点城市之一,定于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货车试点工作)。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此次货车试点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便利政策。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享受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不需申报确认即可享受轻型货车同等通行待遇。

系列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既能推动破解物流配送行业反映集中的按照车辆号牌颜色划分通行权的问题,实现既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不影响货运行业稳定和城市道路交通,又加强了针对性监管,以实现严防货车肇事肇祸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

诸城市城区货车通行限制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区限行道路通行,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1月15日起,将对诸城市城区货车通行限制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道路范围:

对南环路(不含)以北、北环路(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含)以西4条环城路以内允许货车通行的城市道路,进一步优化调整禁限行道路的“延长通行时间”、“放宽通行吨位”、“新能源货车通行范围”、“城市货车通行码”等禁限行措施。

二、优化调整限行措施:

(一)限行车辆调整:

1、轻型及以下货车:

(1)继续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措施。

(2)继续落实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轻型及以下货车,在城区道路允许货车通行的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码)通行措施,确需在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通行的,通过核发通行证(码)的方式予以保障。

2、其它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除外):

(1)优化调整道路范围内,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2)优化调整道路范围内通行的货车,每天22时30分至次日6时,不需办理通行证(码);在其它时段通行,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需办理通行证(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危化品运输车(不含剧毒)、渣土车:

进入城区,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三)限行时间调整

优化调整道路范围内通行的货车,在交通流量高峰的6:30—8:30、11:00—12:00、13:30—14:30、16:30—19:00四个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三、通行证(码)办理:

为方便货车便捷、有效的申请限行道路通行证(码),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物流配送单位可通过“诸城交警”公众号中的“服务”板块,在线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码)。

其它城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限行规定为准。

3河南省

濮阳市启用进站一路与黄河路等15处电子监控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22年11月15日起正式启用进站一路与黄河路等15处电子监控设备(济郑高铁濮阳东站区域),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地点名称:

进站一路与黄河路

崇礼路与黄河路

崇礼路与中原路

崇礼路与任丘路

崇礼路与任丘北路

崇礼路与广德街

崇礼路与商丘南路

永宁街与中原路

永宁街与公交场站

任丘路与崇礼路交叉口北侧(不按规定停车抓拍)

任丘北路与崇礼路交叉口北侧(不按规定停车抓拍)

济郑高铁濮阳东站落客平台北侧(不按规定停车抓拍)

济郑高铁濮阳东站落客平台南侧(不按规定停车抓拍)

济郑高铁濮阳东站落客平台处(2处不按规定停车抓拍)

4江苏省

盐城市调整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为落实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7年《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交通道路组织的通告》的基础上,现对“载货汽车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工程运输车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管理中心区;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轻型载货汽车(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轻型专项作业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轻型厢式和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2017年《通告》规定“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全天候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本次调整放宽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规定,在交通管理重点区通行时间增加到9小时,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2017年《通告》规定“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本次大幅度放宽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权限,调整为:

1.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2.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管理中心区;

3.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2017年《通告》规定“轻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可以在市区道路通行”。

本次放宽了普通轻型货车的通行限制,全面取消了厢式和封闭式轻型货车、皮卡的通行限制,调整为:

1.轻型载货汽车(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轻型专项作业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

2.轻型厢式和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张家港市塘桥镇新增货车禁行路段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对以下路段实施货车禁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以上货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等

二、禁行路段及时段

塘桥镇馨苑路金桥路口至巨桥路口路段,禁行时间:上午7:00-8:00    下午16:30-18:00 (节假日除外)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6日零时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5河北省

张家口市进一步调整主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畅通、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蓝牌和绿牌新能源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允许在主城区内道路通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外,允许在主城区内道路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湖南省

沅江市城区部分道路限时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大气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安交警部门从2022年11月14日起,依法对市区狮山路(中联大道至新沅路路段)、琼湖路(桔城大道至庆云山路路段)、山巷口路(琼湖东路至狮山东路路段)、巴山路全路段、柳庄路全路段采取限时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车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7福建省

莆田市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即日起,进一步优化莆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划定:     

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为由荔华大道、荔城大道、荔园路围成的区域(不含荔园路)以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车辆规定: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予限行;

(2)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车长超过6米或总质量超过8吨)22:00-次日6:00不予限行;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24小时限行;

(4)新能源货车管理参照普通货车。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限行区域通行申请:     

如限行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及限行区域内通行,应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予以通行,但在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期予以禁行。      

8山西省

临汾市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

为进一步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山西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细则的通知》(晋保通保畅领导组发〔2022〕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过境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临汾市区环城高速(青兰高速段、临汾绕城高速S2202段(北环高速)、京昆高速段)以内,并向西延伸至省道232线和国道520线(尧都区土门口至襄汾南辛店高速口)。

二、优化通行线路

以青兰高速、临汾绕城高速S2202为东西向过境通道,以京昆高速、青兰高速为南北向过境通道,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上述高速公路通行。

(一)由北向南

1.从洪洞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明姜或洪洞西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2.从洪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由南向北

1.从新绛方向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襄汾方向驶入省道232线行驶的车辆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襄汾108线驶入临汾方向行驶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或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4.从侯马、翼城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由东向西

1.从安泽、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曲亭收费站上高速通行。

2.从古县方向途经省道323线(沁洪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广胜寺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浮山方向途经省道230线(临么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临汾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由西向东

1.从蒲县方向途经国道520线(临午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土门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克城方向途经省道328线(洪永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乡宁方向途经省道231线(襄台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从国道309线途经尧都区小榆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临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2:00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过境,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段内,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进入主城区(同蒲铁路线以西,滨河东路(含)以东,河汾路(含)以南,南环公路(含)以北)内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其他区域的车辆由所辖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三)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五、管控措施

绿色运输示范区采用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和电子监控抓拍并行的方式管控,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时段、优化通行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电子抓拍系统具体位置如下:

洪洞县(3处):临汾绕城高速洪洞西口与桃临线交叉位置临汾方向400米处;临汾北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108线交叉口南临汾方向400米处;曲亭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309线交叉口西侧路口100米处。

襄汾县(2处):省道232线与G22南辛店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往北约500米;国道108线与G22临汾南高速(东)口引道交叉口北800米。

尧都区(5处):临汾高速出口引道与涧上村交叉人字口东100米(东向西);国道520线与县道526线交叉口南200米;土门高速口(太原方向)引道往东(桃临线方向)9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市区方向1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往临汾方向100米。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返,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处罚。联合执法检查点具体位置如下:

尧都区:临汾高速口西、临汾东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土门高速口。

洪洞县:洪洞西高速口、108国道与309国道甘亭镇交叉路口。

襄汾县:南辛店高速口、临汾南高速口。

六、相关要求

(一)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开放备用线路,确保过境车辆正常通行。

(二)通行各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各县(市、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参照本通告制定。

9广西省

桂林市调整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工作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兼顾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拟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在2022年11月12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邮箱(kys2195153@163.com)或在“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

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人居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规定

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象山收费站与321国道交叉口、桂林高新收费站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七星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桂林市老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的北辰立交桥至福利立交桥一段-福利路南段(福利立交桥以南)-圣隆路-圣隆圆盘-环城北一路的圣隆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以及北辰路的站前路路口至北辰立交桥一段-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与圣隆路交叉口一线、南洲大桥往北经滨北路站前路至北定道路口一段、机场路沙塘圆盘往东经鲁山路、翠竹路至香江立交桥一段、凯风路八中路口至万福路口一段,每日7:00-9:00,15: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圣隆圆盘-九华路-芦笛路-长海路口、桃花江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一线以及甲山路,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西山路、站前南路、站前路西段(恒大广场通道)、金河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桂林市临桂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万福路-万平路-凤凰路-洋田路-平桂路-世纪西路-两江大道-鲁山路-金水路(不含)以内区域,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西城大道与两江大道交叉口至西城大道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四、以下车型不受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限制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二)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三)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

五、通行证办理规定

请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的管理:

(一)市政日常作业、专项作业车辆、危化品运输、城市配送等符合通行条件的货运车辆,单位(车主)可持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核发通行证。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通告》禁行区域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实施工程(物流)运输的货车确需进入禁行路段,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实施工程运输。外籍货车需由外埠临时进入市区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提前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

(三)符合申办通行证条件的单位(车主)可登陆https://glhc.zheyuntech.com:807进入“桂林市货车通行证审批系统”,按《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申办通行证。

本通告有效期5年,于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告解读

一、与原来的通行规定比较,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原限行范围、限行时间保持不变,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给我市物流配送汽车提供更多通行便利。

(一)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

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具体范围为: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

(二)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2.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3.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

二、相关车辆特征

(一)中型、重型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二)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五)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

10辽宁省

大连市调整部分类型货车限行措施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2022年11月15日0时起,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中型厢式货车”,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不受“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在通行管理上参照“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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