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的“双碳”标准进行初步收集整理,国家标准超过1,000项,行业标准700余项,地方标准1,900余项,团体标准200余项,涵盖了石油、煤炭、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依据“双碳”实现路径和标准的性质,将“双碳”标准划分为直接减排标准、间接减排标准、协同减排标准、管理评估标准、市场化机制标准五大板块,本文结合每个板块的不同行业特点和标准功能,对每个板块下的标准现状进行了梳理。
直接减排标准包括节能标准和可再生能源的产生、供给与利用标准两大类型,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可再生能源的产生、供给与利用标准是我国加快能源改革的重要环节。
1、节能领域相关标准
我国节能领域相关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2)、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9)等共同参与制定。截至目前,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相关搜索和统计,统计出共发布了国家节能标准388项,行业节能标准300余项。我国建立了包括基础共性、目标要求、运行、评估、优化等7个标准子体系的节能标准体系框架。
我国节能领域的标准是以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为基础,目标要求标准子体系为关键,评估、优化和运行等标准子体系为配套的标准体系。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包括了GB/T 40506-2021《生物天然气术语》[6] 、GB/T 6425-2008《热分析术语》等10余项标准,仅占据节能标准的3%,但其统一了各方对能源的基本认识,为其他节能标准奠定了基础。目标要求标准子体系包括了已发布的能耗标准112项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75项,占比节能标准的48%,是节能标准的关键和重点。能耗限额标准为钢铁、有色、煤炭等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和绿色生活行动提供了准绳,我国的空调、电动机等用能产品能效指标和火电等能耗指标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优化标准子体系占节能标准的9%,包括了已发布的国家标准36项,不仅对钢铁、炼油等生产过程进行了优化,还对节能服务和系统提升进行了规范。运行标准子体系和评估标准子体系分别都占节能标准的15%,运行标准子体系已发布有关标准57项,不仅对重点行业运行过程中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工艺进行了规范,还包括了运行后系统的维护方法。评估标准子体系是对燃煤发电、公共建筑、尿素等项目的评估与分析计算,共计60余项国家标准。
图1 已发布节能标准分布图 来源:中机院
在节能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中,目标要求相关标准占48%,可知目前的节能标准主要集中在能耗限额方面;运行、评估、优化等标准占比较少,工业领域中,对其节能评估、能耗监测、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尚有缺失;在建筑领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等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在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评估、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及管理等标准处在紧缺状态。
2、可再生能源相关标准
2021年5月18日,国际能源署(IEA)正式发布了报告《2050净零排放:全球能源行业路线图》表明未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将在能源消耗中占据主导位置,各国要积极进行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按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等。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相关国家标准共计570余项,行业标准1,310多项。太阳能是我国运用非常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标准化以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为主,其中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相关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80余项,规范了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的过程;风能发电是我国风能运用的重要方式,风电领域国家标准90余项,行业相关标准110余项,分布在风力机械设备、风电场安装、风电场维护等各方面;核能主要用于生产电力,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又可确保经济的能源供应,我国在核能领域相关国家标准有302项,行业标准高达900多项,主要集中在核电站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工程设计及核电厂的施工建造等方面;生物质能不仅可以满足动力、热力、电力的需求,还可以生产生物基材料,取代石油基材料,我国生物质能的相关标准包括生物天然气、液体燃料、成型燃料等国家标准84项,行业标准160余项;氢能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方式,我国氢能现行有效国家标准99项,行业标准60余项,相关标准的覆盖范围见表1。
核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我国建成的几座核电站提供了大量的电力,但是由于核反应难以控制,为防止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其相关标准数量最多,可以为核电站的顺利运行提供最强大的保障。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是我国在目前的“双碳”背景下,大力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其相关标准的数目难分伯仲,并落后于核能利用相关标准,说明各种可再生能源正在蓬勃发展的阶段,我们国家对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持积极鼓励的态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间接减排是指增强二氧化碳的吸收与利用,间接减排标准涉及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生态碳汇两方面的标准。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arbon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简称CCUS)是指将二氧化碳(CO2 )从工业或者能源生产相关源中分离并捕集,加以地质、化工、生物利用或输送到适宜的场地封存,使CO2与大气长期隔离的技术体系,是实现“双碳”的有效途径。生态碳汇一般是指从大气中吸收储存或清除CO2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有林业碳汇、耕地碳汇、草原碳汇、湿地碳汇、岩溶碳汇和海洋碳汇6种,深刻影响着实现碳中和路径和效能。
1、碳捕集、利用和封存
技术发展,标准先行,为了推动CCUS技术的发展与应用,2021年3月我国成立全国CCUS标准化工作组,负责CCUS各环节的标准制定。我国目前在基础方法、技术推行、项目建设与管理、监测、风险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标准都处于空白状态。此外,行业标准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标准体系,现行的CCUS行业标准主要集中在燃煤电厂行业,对燃煤烟气二氧化碳捕集装备以及捕集装备的调试运行等。
表1 我国可再生能源相关标准覆盖范围 来源:中机院
CCUS技术被认为是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由于CCUS技术涉及的技术链条长、领域广、不同行业相关的技术发展速度不一,因此我国建立起一套能够主导产业构建,获得国际认可的CCUS标准体系有待加强与完善。
2、生态碳汇
林业碳汇因其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被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林草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刚要》,明确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190亿立方米,充分发挥林业碳汇生态优势 。目前,我国与林业碳汇相关的国家层面标准仅有《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1项,行业标准6项,主要集中在造林的技术规范、项目审定核查、碳汇的计量和监测等方面,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对碳汇的监测计量、数据采集、造林技术规范、项目审定与核证等方面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地方标准,共计16项。在我国实现碳中和的道路中,碳汇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强对耕地碳汇、草原碳汇和湿地碳汇等相关标准的制定,会使碳汇能更好服务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协同减排标准是指污染物减排和碳减排的协同控制系列标准,涉及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的修复等系列标准。二氧化碳与常规污染物具有同源性,协同减排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实现降碳与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
我国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领域已初步构建了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现行的国家标准164项、在研国家标准计划38项、现行行业标准139项、团体标准70项。国标与行标相结合,强制性与推荐性相协调,覆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子产品等多个再生资源品种,基本满足了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时,由于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组分、性能等存在较大差异,亟需统一标准,且固体废物通常含有一定的毒害物质,综合利用需要对其环境风险进行控制与规范,为了防治其出现质量问题,固废综合利用的产品在性能方面也需要规范。
在污染治理方面,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500余项,行业标准近630项,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体系。在生态修复方面,发布GB/T 38360-2019《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等6项生态系统评估与修复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在行业标准方面,发布34项生态评估与修复领域相关行业标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态系统评估与修复领域标准的缺失。
管理评估标准是指核算企事业单位碳排放量和项目减排量,建立、实施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评估节能低碳技术、管理措施效果等相关标准。2014年4月,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成立,负责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区域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企业、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低碳产品、碳捕获与碳储存等低碳技术与设备,碳中和与碳汇等领域。2015年11月,正式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共11项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实现了我国碳排放管理国家标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18] ,在此之前中国尚没有正式发布任何一项碳排放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目前,由SAC/TC 548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有45项,按照标准的性质和应用主体进行分类,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涵盖了建筑、交通、农业、工业等领域,其中核算核查标准30项,评估评价标准5项,排放限额标准5项,通则指南标准4项,技术标准只有1项,具体见表2。由水泥、发电、化工等行业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标准18项,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等团体制定的碳排放管理团体标准17余项,碳中和团体标准3项。
目前由国家主导,各行业、团体共同积极参与的管理评估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建立起来,但仍面临来自各方的严峻考验。首先,我国温室气体管理管控标准,以核算核查类标准为主,排放限额和技术标准数量较少,标准覆盖范围交窄,且与国际衔接不紧密,温室信息披露、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资质相关标准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缺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低碳技术和低碳评价等相关标准,急需制定温室气体管控标准。
表2 “双碳”相关管理评估国家标准 来源:中机院
“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市场化机制的有力支持,这方面的标准规范了绿色金融和交易机制的相关业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2018年1月,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中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19]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建设处于体系不健全的初始阶段,共计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地方标准14项。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21] 两项行业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使得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得到了统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绿色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为我国环境风险科学量化分析、完善风险管理流程、环境权益交易产品创新和碳定价机制形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虽取得一系列进展,但为了支撑绿色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认证评估标准,实现绿色金融筹集资金真正用于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同时为了避免“假绿色”,目前我国虽已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项目的范围界定标准上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完善界定标准。另一方面,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国际主流标准存在差异,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不尽相同,要推动绿色分类标准“国内统一,国际趋同” 。
“双碳”标准的实施与构建因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覆盖范围大,使其成为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作。目前我国“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处在从小到大、从点到面、从普遍适用性质的通则标准向多行业、多环节适用性具体标准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目前“碳中和”概念尚未统一,标准缺乏统筹与协调,政府部门发的文件与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标准体系不完善,存在缺失,与国际标准衔接不紧密,离全面支撑“双碳”目标的实现尚有较大差距。
为了加快标准体系的构建,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在建立“双碳”标准支撑体系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以下四部分进一步开展工作。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扩大标准覆盖范围,研究制定生态碳汇、低碳评价、低碳技术与产品碳足迹等相关标准,有效增加标准供给,补齐标准短板。
(2)形成标准体系框架下众多节能、低碳、生态、环保、循环等标准的集成应用方案,使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能够更好地使用相关技术标准,达到节能降碳的效果。
(3)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来支撑市场化工作的开展。形成以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支撑,以加强金融机构监督和信息披露为重点,推动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构建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标准与产业政策、法规协调,加大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形成能够推动技术研发、标准研制、推广应用、绿色金融相结合的创新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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