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以下是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2024年物流十大事件
2907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上海欧力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397 阅读运费内卷、成本走高、份额蚕食,专线老板如何破卷突围?
1520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科捷供应链有限公司
1362 阅读顺丰、德邦发布春节服务公告:将加收资源调节费
1256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3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1134 阅读做正确的自动化决策:从规划到实施的全方位指南
1064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982 阅读2024LOG供应链物流 突破创新奖候选案例——京东物流
999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