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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些省市货车禁行政策有调整,卡友们注意!

[罗戈导读]河南、山东、安徽、重庆、陕西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河南、江苏、安徽、湖北等地新增监控技术设备,抓拍货车违法行为。

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河南、山东、安徽、重庆、陕西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河南、江苏、安徽、湖北等地新增监控技术设备,抓拍货车违法行为。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河南省

郑州市新增66套违法抓拍系统

本次公示的66套“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主要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压线行驶、货车上高架桥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车辆,郑州交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代码:6095处罚内容:罚款50元,记0分闯红灯

违法代码:1625处罚内容:罚款200元,记6分不系安全带

违法代码:1120A处罚内容:罚款50元,记1分不礼让斑马线

违法代码:1357处罚内容: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压线行驶

违法代码:1117处罚内容:罚款100元,记1分货车上高架桥行驶

违法代码:1116处罚内容:罚款100元,记1分

具体点位如下

濮阳县启用红旗路与健康路等39处电子监控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3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红旗路与健康路等39处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闯红灯设备22处

地点名称:

龙苑路与北关街交叉口

龙苑路与大庆路交叉口

御井路与昌盛路交叉口

昆吾路与铁丘路交叉口

御井路与富民路交叉口

吉庆路与富民路交叉口

文明路与富民路交叉口

盘锦路与富民路交叉口

G106国道与富民路交叉口

昆吾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健康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吉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大庆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G106国道与红旗路交叉口

育民路与国庆路交叉口

建新路与国庆路交叉口

吉庆路与国庆路交叉口

大庆路与国庆路交叉口

文明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

工业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大庆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工业路与帝舜大道交叉口

卡口设备(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8处

地点名称:

红旗路与北关街交叉口

红旗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濮阳县铁丘路第二中学门口

濮阳县国庆路第三中学门口

濮阳县国庆路人民医院门口

濮阳县国庆路第一中学门口

挥公大道与御井街交叉口

解放大道南城都市花园门口

违章停车设备(不按规定停车抓拍)9处

地点名称:

吉庆路昌盛路至龙苑路段

北关街铁丘路至龙苑路段

御井街富民路至铁丘路段

未来路解放路与工业路段

吉庆路富民路至铁丘路段

国庆路东新街口路段

党校街解放路口至祥安街路段

帝舜大道濮渠路至工业路段

解放路挥公大道至老法院街段

西华县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主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限行区域

国道230西华路(以东)→南华路(以北)→中华路(南延伸段)→安康大道(以北)→中原路(以西)→华兴大道(以南)→幸福路(以西)→教育大道(含)→红花路(含)→国道230西华路(以东)这个环形区域内及高铁西路(华兴大道至安康大道段)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不受限行的车辆,需到西华县交警大队报备,通行时间:晚22时至次日05时。

(二)限行路段

以上限行区域所有道路。

二、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皮卡车除外)、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不受限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新能源货运车辆。

(三)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方式

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网上申请货车通行证。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前往淮阳、太康方向的货运车辆绕行路线为:南华路→中华路→安康大道→中原路→华兴大道绕行出城。

2.由县城南前往扶沟方向的货运车辆绕行路线为:南华路至→西华路至G230国道绕行出城。

3.由县城南前往漯河方向的货运车辆绕行路线为:南华路→西华路至G344国道出城。

4.由县城北聂堆镇方向驶来前往周口方向货车绕行路线为:幸福路→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中华路→南华路→周西快速路出城。

5.由县城北西华营镇方向前往周口方向的货运车辆绕行路线为:S218省道→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至中华路→南华路→周西快速路出城。

6.由县城北聂堆镇方向前往至漯河方向的货运车绕行路线为:幸福路→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中华路→南华路→西华路→G344国道出城。

7.由县城北西华营镇方向前往漯河方向的货运车绕行路线为:S218省道→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中华路→南华路→西华路→G344国道出城。

(二)东西方向

1.由县城西扶沟方向前往周口方向货车绕行路线为:经G230国道西三环→南华路→G230国道前往周口。  

2.由县城西漯河方向前往太康、淮阳方向的货车绕行路线为:G344国道→西华路→南华路→中华路→安康大道→中原路→华兴大道出城。

3、由县城东前往漯河方向货车绕行路线为: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中华路→南华路→西华路→G344国道出城。

4、由县城东淮阳方向前往周口方向货车绕行路线为:华兴大道→中原路→安康大道→南华路→G230国道出城。

六、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或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西华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江苏省

南通市通州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通州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全境,不含境内G204、G228、G345、S225、S335、S356等国、省道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山东省

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实施有关车辆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在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对有关车辆实施禁行,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

S326省道州城街道驻地路段(州城街道小东门路口至州城街道西关村路口)

二、禁行车辆

重型柴油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

途径以上禁止通行路段的限行车辆请绕行州城街道南外环。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相关驾驶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

实施禁行措施后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驶入该路段的车辆可到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滕州市部分路段对部分车型实施限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以下路段实施部分车型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荆河路(西起振兴路,东至平行路)。

二、限行车型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

因生产、经营、建筑、施工、城市配送等需求,车辆确需通行禁行区的,请使用“滕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码上办”小程序或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以上规定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自2023年8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

肥城市调整石横镇特钢路禁止重型货车通行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肥城市石横镇特钢路禁止重型货车通行措施予以调整,

现调整为:单向通行,准许重型货车沿特钢路由北向南行驶,禁止由南向北行驶。

本公告自2023年8月6日起执行,电子监控设备将对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取证。

请途径此路段的重型货车合理选择肥城市石横镇东环、西环生产路通行。

安徽省

池州市公布新增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处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1处交通违法检测设备,10处卡口设备),将于2023年8月8日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一、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

G236线157公里50米

二、卡口设备

1、德上高速930公里800米

2、德上高速965公里700米

3、德上高速981公里500米

4、德上高速949公里70米

5、德上高速955公里970米

6、德上高速964公里686米

7、德上高速972公里828米

8、德上高速971公里211米

9、德上高速968公里621米

10、德上高速956公里296米

三、交通违法检测设备

陵阳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安县新安镇部分路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来安县限制通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限行区域

来安县新安镇北二环与X012县道至建阳南路与白鹭大道交叉口。

三、限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四、其它限行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违法占用快速车道。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三)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将发布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咨询电话:2352051

湖北省

荆州市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3年8月4日零时起启用新增部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附件:电子抓拍取证设备位置信息

1、公示路口

2、公示违停

3、公示闯禁行

4、公示测速

5、公示礼让行人

重庆市

2023年度重庆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换发

2023年重庆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将集中进行更换,为切实方便市民申请办理,现将货车通行证换发办理的有关信息温馨提示如下:

集中换发时间安排

中心城区红色、黄色、绿色通行证集中换发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9月15日。通行证集中换发期间,原持有2022通行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集中换发期结束后,红色、黄色通行证可继续在“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重庆公安“警快办”等互联网终端办理,原通行证将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失效作废。货车通行证逾期未更换的,请按照无通行证车辆限行规定通行。

继续实施便利货车通行措施

为切实保障物流畅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今年我市将继续优化实施多项便利货车通行措施,深入推进各项便民惠企措施落地生效。

一是继续实施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渝籍和非渝籍皮卡车,通行我市城区道路继续实行不受货车禁行限制,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

二是继续实施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措施。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渝籍轻型货车、中型箱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继续实行不受城区货车限行、桥隧尾号限行限制,通行我市城区道路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是放宽黄色通行证办理车型。中心城区黄色通行证办理车型由1吨以下轻型货车放宽为轻型货车,放宽后原办理红色通行证的轻型货车可直接申办黄色通行证,城区限行道路通行权限进一步放宽,切实保障城市配送货运物流畅通运输。

四是冷链货车通行证“零门槛”办理。冷链货车申请货车通行证将不再提供书面资料,直接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核发电子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互联网端登录“重庆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出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办理需求,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核后,公安交管部门直接核发电子通行证,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冷藏车辆通行证申请指南链接:http://zfkawlb.cq.gov.cn/zwxx/tzgg/202307/t20230720_12168074_wap.html

其他提示

换发通行证的车辆管理人,请务必掌握好通行证换发的时间节点,以免通行证失效后给车辆通行带来不便。红色、黄色通行证全天24小时及节假日期间均可自行通过“警快办”平台申请换发;通行证换发前务必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状态,无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等情况。

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办理须知

需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应按照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申请端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办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领资料要求

互联网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换发红色、黄色通行证资料:填写车辆牌照、发动机号信息及申办人身份证信息及手机号码。

窗口申请办理红色、黄色通行证资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更新申请办理的,车辆类型不属于箱式、封闭式的,还需提供原车辆报废凭证(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及原车辆货车通行证;车辆过户变更的,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绿色通行证申领资料及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相关商业合同、书面申请等证明材料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交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

临时(白色)通行证申领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出具的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邮政快递等国计民生物品运输的书面证明或运输合同资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安排

(1)初次申请办理红色、黄色通行证的,过户变更红色、黄色通行证的,以及只在某一行政区内通行的白色通行证的,向该行政区所属交巡警支队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在每年集中办理期间,向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如:运输商超物品的向市商务委申请办理,运输邮政快递的向市邮政管理局申请。)

(3)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行线路不跨辖区的,由运输企业向属地交巡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线路涉及跨辖区禁行线路的,由运输企业向运输目的地或始发地交巡警支队申请办理。

(4)办理临时(白色)通行证的,通行线路不跨辖区的向本辖区交巡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线路跨辖区的向交巡警总队申请办理。

中心城区通行证办理点及咨询电话

中心城区红色、黄色货车通行证网上申办指引

应用入口登录

通过“重庆交巡警”公众号进入【警快办】平台→【办事中心】→【交巡警专区】→【交通秩序管理】→【中心城区红色、黄色通行证办理】,进入办理界面。

陕西省

宝鸡市明确市区高排放货车限行区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限制高排放货车通行空间,有效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现就市区高排放货车限行区域明确如下:

一、限行车辆种类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

二、限行区域范围

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

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连霍高速(G30)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潘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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