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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撞死人货车无责!交通路上无弱者

[罗戈导读]一直以来,电动车和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由于电动车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责任认定经常让货车司机倍感无奈!

4月22日时,嘉兴秀洲,李某驾驶厢式货车左转弯时,与冯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车辆损坏、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认定,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且车速超出法定车速1倍以上,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李某某无责任。这在秀洲乃至嘉兴全市还是第一例。

根据监控画面,事发时,南北向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南北向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也就是说货车驾驶员按信号灯正常通行,而电动车闯了红灯。

不仅如此,嘉兴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鉴定,电动车的车速30.8636公里/小时,超出法定车速一倍以上,而货车的车速在22-25公里/小时,在正常速度范围内行驶。

通过现场勘查、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网上查询记录、车辆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途径,秀洲交警大队经过认真研判,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规定,是引起此事故的直接过错方,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此事网友都通通点赞叫好呢?

从始至今,所有人都把大货车看作洪水猛兽,并且流传着“珍爱生命,远离货车”的话语。卡友是真的很委屈!

每次出了事故不是货车的错,明明是电动车、小轿车违章把自己撞了,受伤后还让卡友赔那么多钱!那卡友的损失谁来赔?

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保险公司也模棱两可。只要是与电动车、轿车发生摩擦,不管错在谁,发生事故倒霉的一方往往都是卡友!为什么?因为他们是弱势啊!如今一旦出了事故,却总是“谁弱谁有理”、“无责也要赔钱”!

嘉兴的这个事件,不仅没有和稀泥,而是根据法律,根据规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同情弱者这么一说!但也在此,表达逝者安息!也给骑电动车的朋友敲响警钟,千万要遵纪守法,按规定骑车!

其实我们在路上开车,必须要互相尊重,不光小车见了大货车比较害怕,大货车见了小车也是同样的害怕,因为谁都不想出现事故,大家想的都是平安出行,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的安全,也为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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